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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392号建议的答复
郭凤莲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构建种养循环可持续发展机制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畜牧业的创新发展和现代化建设。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出台,强调要促进农牧循环发展,加强农牧统筹。2021年,我部制定的《“十四五”全国畜牧兽医行业发展规划》立足畜牧业现实基础,按照优化区域布局与产品结构的要求,对生猪、家禽、奶畜、肉牛肉羊、特色畜禽、饲草等六个重点产业分别细化明确了区域布局,并结合不同区域优势特点提出了具体的发展要求和发展措施,推动构建现代养殖体系,促进畜牧业绿色循环发展。 二、关于加快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 “十三五”期间,我国畜牧业生产布局加速优化调整,畜禽养殖持续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南方水网地区养殖密度过大问题得到有效纾解,畜禽养殖与资源环境相协调的绿色发展格局正加快形成。养殖主体格局发生深刻变化,小散养殖场(户)加速退出,养殖场单体规模大幅扩大,呈现出龙头企业引领、集团化发展、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组织化程度和产业集中度显著提升,畜牧业劳动生产率、畜禽生产率和资源转化率逐步提高。畜禽种业振兴加快推进,2019年,我部印发《国家畜禽良种联合攻关计划(2019—2022年)》,组织开展优质瘦肉型猪、地方猪、奶牛、肉牛、白羽肉鸡和湖羊种质自主创新联合攻关,推动种业企业和科研院校在资源发掘、材料创制、育种技术等领域开展合作。2021年4月,发布《全国畜禽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年)》,加快构建商业化育种体系,提升种畜禽生产性能和品质水平,自主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突破性品种。2021年我部启动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5.1亿元,支持国家生猪、奶牛、肉牛、羊、蛋鸡和肉鸡等主要畜禽核心育种场扩大种畜禽性能测定规模,提高遗传评估准确性。按照“强优势、补短板、破难题”目标,我部正在积极构建国家畜禽种业阵型,推进阵型企业与科研单位、金融机构和种业基地三对接,不断壮大种业经营主体。 三、关于全面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以加快推进粪肥还田、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目标,在250个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探索推进畜禽粪污肥料化利用。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27.42亿元,聚焦畜牧大省、粮食蔬菜主产区和生态保护重点区域,开展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试点以县为单位构建粪肥还田组织运行模式,对提供粪污收集处理服务的企业、合作社等主体和提供粪肥还田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给予奖补支持。下一步,我部将积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鼓励各地出台粪肥施用补贴政策,探索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与畜禽粪肥施用效果相挂钩,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引导农户、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促进农牧业资源循环利用和绿色发展。 四、关于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机制 2022年1月,我部联合中编办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加强基层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人才储备,提高中高级职称比例,职务职级晋升评定和表彰奖励要向基层倾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我部印发《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长期扎根基层一线、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技术人员,在职称评比时,可适当放宽学历和任职年限要求,不断拓展基层畜牧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大学生到基层畜牧技术服务机构发挥才干。我部先后印发《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快推进第三方兽医检测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生猪生产恢复发展和动物防疫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着力培育、支持、引导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初步形成政府主导的公益性兽医服务和市场主导的经营性兽医服务相结合的兽医社会化服务新格局,更好地满足全社会多层次多样化的兽医服务需求。 同时,我部持续强化全链条动物疫病防控机制。在养殖环节,每年组织各省区开展春秋两季动物防疫检查,督促指导地方落实强制免疫、非洲猪瘟常态化防控、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动物防疫体系建设、动物疫病监测和应急处置等重点任务,压实地方责任。在运输环节,指导各地开展生猪运输车辆备案登记,要求运输生猪车辆凭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承运,承运前后做好车辆清洗消毒。实行官方兽医与检疫申报点关联管理,禁止“多车一证”,对使用不同车辆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要求官方兽医分别出具检疫证明。联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进一步规范生猪调运行为,为控制非洲猪瘟疫情跨区域传播、促进生猪生产加快恢复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无害化处理环节,2021年4月,我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推动有条件的地区实行病死畜禽委托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确有必要自行处理的要按照我部《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要求规范处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无法覆盖的地区要在生物安全和环境风险评估基础上确定无害化处理方式,建设适宜的收集、暂存、处理设施。在屠宰加工环节,持续推进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落实,加快小型屠宰场点撤停并转,推进生猪屠宰行业转型升级。全国生猪屠宰企业由2018年底的9476家减少到目前的5500家左右,减少42.0%。 五、关于完善价格调控政策 2021年,我部会同财政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及《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强化政策调控保障,建立生猪生产逆周期调控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养殖保险对生产者的补偿水平,2021年12月,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费补贴管理办法》,明确生猪等养殖业保险保额标准为标的生产成本,可包括部分购买价格或饲料成本,具体由各省(区、市)根据养殖业发展实际、地方财力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保险金额。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生猪农业保险保费补贴95亿元,较上年增长约17%。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提高畜产品供给水平、质量安全与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0509号建议的答复 李桂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科学技术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依法依规为养殖业保驾护航 2019年以来,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管理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法规之外的其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禁养区划定依据;要坚决迅速取消超出法律法规的禁养规定和超划的禁养区;对违反法律法规限制养猪业发展和压减生猪产能的情况要立即进行整改,对确需关闭的养殖场户给予合理过渡期,避免清理代替治理,严禁采取一律关停等简单做法。会同生态环境部成立规范禁养区划定和管理工作专班专项部署工作,组成20个调研组赴全国相关地区开展调研与指导调整工作,累计排查禁养区7107个,实地核查禁养区530个。截至目前,全国共依法划定禁养区8.6万个、面积121.2万平方公里,调整减少无法律法规依据划定的禁养区1.41万个、面积12.9万平方公里。 二、关于推进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截至2021年底,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超过76%,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7%,分别比2015年提高16个和47个百分点,基本解决规模养殖场畜禽粪污直排问题,畜禽养殖污染状况明显改善。2021年,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十四五”全国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建设规划》,以加快推进粪肥还田、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为目标,计划在250个县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下一步,我部将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继续深入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努力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新型种养关系,确保2025年全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促进农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 三、关于利用政策为产业发展做好服务 我部联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生猪规模养殖环评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于2019—2021年期间在全国超过96%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基础上,开展环评告知承诺制改革试点,加快生猪养殖项目环评工作。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目录》(2019版),明确将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及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养殖场认定为登记管理。 四、关于加强普法宣传工作 国家林草局等部门长期坚持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宣教活动,通过视频展播、架设易拉宝、发放宣传册等多种方式,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等时间节点开展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科普宣传,依托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发布《解析禽流感》《解析非洲猪瘟》等系列野生动物疫病防控视频材料,不断提高宣传覆盖面和公众参与度,营造全社会广泛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和疫病防控的浓厚氛围。 五、关于强化科技支撑 针对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需求,国家林草局建立了较为完备的信息管理系统,研发并运行了配套的“管理系统APP”和“采集系统APP”,结合实时国内外野生动物疫情发生情况进行大数据关联分析;建成可视化“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感知平台”,实现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由“点”到“面”延伸。全国林草系统年均上报野生动物异常信息10万余份,累计妥善处置异常情况3000余起,切实发挥了监测网络效能,有效阻断疫病传播风险。 六、关于研发非洲猪瘟疫苗和构建国家重大动物疫病监测平台 非洲猪瘟疫情传入后,我部高度重视,并采取多项措施,积极推进非洲猪瘟疫苗研发工作。目前,国内多家单位在积极开展非洲猪瘟疫苗研制活动。在建设国家重大动物疫病监测体系方面,我部印发《国家动物疫病监测与流行病学调查计划(2021—2025年)》,指导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结合当地防控实际制定细化辖区内的监测实施方案,落实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总体看,由国家、省、市、县四级平台组成的动物疫病监测体系逐步得到完善。 七、关于建立生猪产业大数据平台 2009年以来,我部以生猪生产为重点,不断强化主要畜禽品种的全产业链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完善生猪产品价格周报、生猪生产月报等制度,在定点监测分散养殖户和规模场的基础上,逐步实现对全国年出栏500头以上的生猪规模场生产数据月度监测全覆盖;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发布生产监测预警信息,解读产业热点和突发性情况,引导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自2021年4月份起,农业农村部联合有关部门每月公开发布生猪生产、价格、进出口、成本收益等全产业链数据。在2021年6月份生猪养殖出现亏损后,多次通过央视等主流媒体和行业媒体发布预警信息,引导养殖场(户)调整生产结构;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印发《生猪产能调控实施方案(暂行)》,明确全国和各省份能繁母猪正常保有量、最低保有量以及规模猪场保有量指标,落实各地分级调控责任,建立产能调控基地,稳定生猪生产。目前,全国能繁母猪存栏保持合理水平,生猪行情平稳。 八、关于出台政策支持畜牧兽医专业院校教育 2017年以来,教育部面向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需要,增设智慧牧业科学与工程、饲料工程、兽医公共卫生等7个本科新专业,截至目前,全国共设有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本科专业271个。2019年,教育部启动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截至目前,共认定63个动物生产类、动物医学类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为推动畜牧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人才支撑。此外,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教育部对以农林水等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在分配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本专科国家助学金名额时予以适当倾斜,对符合条件的中央高校农科应届毕业生在基层农牧业推广经营单位工作的给予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以吸引广大青年科技人才进入畜牧兽医领域发挥作用。 九、关于构建全环节动物疫病防控机制 2021年4月,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印发《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分区防控工作方案(试行)》,将全国分为北部、东部、中南、西南和西北5个大区,自2021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实施分区防控,实行生猪“点对点”调运备案管理,生猪及其产品产销对接,原则上不向大区外调运活猪,有序推进“运猪”向“运肉”转变。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鼓励大型畜禽养殖企业、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养殖、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鼓励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冷却库、低温分割车间等冷藏加工设施,配置冷链运输设备,提升畜禽屠宰加工行业整体水平。2021年,中央财政安排12亿元,通过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项目支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超过90个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项目建设,增强服务区域畜禽屠宰和肉类流通输送能力。 下一步,我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养殖体系、动物防疫体系和加工流通体系,不断提高畜产品供给水平、质量安全与动物疫病防控水平、畜牧业绿色发展水平,提高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关于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04506号 (农林水利类375号)提案答复摘要 宋丰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发展农业特色产业助力乡村振兴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组织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坚持规划引领,强化示范带动,努力拓展农业多种功能,开发乡村多元价值,延长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是突出规划引领。国务院印发《“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明确要统筹县城、乡镇、村庄规划建设,推进县域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等一体规划,加快形成县乡村功能衔接互补的建管格局。农业农村部印发《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统筹推进产业布局,指导地方拓展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功能,加快发展乡村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会同自然资源部等部门印发《关于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坚持县域一盘棋,合理划分县域村庄类型,结合村庄资源禀赋和区位条件,引导产业集聚发展。二是突出精品带动。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聚合资源要素,强化示范引领,打造特色产业发展标杆。打造精品工程。近年来,农业农村部认定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60个,推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1442个,发布乡村休闲旅游精品景点线路1000多条;认定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3673个,推动乡村产业集聚化、标准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住房城乡建设部将有重要保护价值的6819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实施挂牌保护,2022年认定北京市门头沟区、河南省平顶山市郏县等40个县(市、区)为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农业农村部指导各地加强龙头企业培育。截至2021年底,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认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1959家,引导各地培育县级以上龙头企业超过9万家,初步构建起了国家、省、市、县四级联动的乡村产业新“雁阵”。三是突出资源整合。农业农村部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打造产业兴旺生态宜居新农村。加快推进产业融合发展。2018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累计安排中央财政资金456.3亿元,建设优势特色产业集群140个,农业产业强镇1309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250个,支持各地依托优势特色资源,汇聚发展要素,整合各方力量,大力发展主导产业,延伸产业链、贯通供应链、提升价值链,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接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1年,农业农村部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落实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中央财政奖补资金48亿元,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农村普及卫生厕所,促进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落实30亿元支持153个县新建一批农村有机废弃物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聚焦农民群众道路、饮水等生活需求,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农村供水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 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十四五”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全国乡村产业发展规划(2020—2025年)》等文件,引导地方立足资源禀赋,做大做强乡村产业,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8月23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6130号建议的答复 王艳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国家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支持吉林省肉牛产业带率先突破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各项政策向吉林省肉牛产业带加大倾斜力度 我部高度重视吉林省畜牧业发展,一直给予重点支持。202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17843万资金,支持吉林省开展畜禽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工作;安排3269万资金,支持吉林省农科院建设东北地区畜禽遗传资源基因库、肉牛测定站,支持吉林省德信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改扩建种公牛站;安排1.6亿资金支持吉林省7个县开展畜禽粪肥利用种养结合工作;安排2亿资金支持吉林省抚松县、敦化市农业产业园创建。此外,还专门安排1.16亿资金支持吉林省基础母牛提质增量,助力肉牛产业发展。 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对吉林省肉牛产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并派出专家对吉林省肉牛产业发展予以指导。 二、关于支持引导农民(养殖企业)按照国际屠宰率方式结算肉牛 肉牛屠宰结算方式属于市场行为。目前,我国肉牛屠宰企业收购肉牛的结算方式主要是按照活体重量结算和按照屠宰率结算两种方式,两种方式各有优缺点,按照活体重量结算方便快捷,养殖场户或贩运户能直观看到活牛重量,现场结算,但存在灌水牛、灌沙牛等违规风险,需要屠宰企业收购人员经验丰富,才能及时发现问题;按照屠宰率结算是国际通行做法,能够促进广大饲养户科学、合法饲养,提高牛肉质量,受到肉牛屠宰企业欢迎,但由于屠宰率高低主要由屠宰企业判定,养殖户和贩运户多不愿采用此种方式结算。据了解,中国肉类协会正在积极推广按照肉牛屠宰率进行结算的方式。 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中国肉类协会的沟通协调力度,探索养殖户和贩运户参与肉牛屠宰率判定的方式方法,加大按照屠宰率结算方式推广力度。 三、关于给予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产业链延伸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为推动实体经济发展,国家采取了一系列减税措施,降低了农产品加工企业成本,符合条件的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均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政策红利。通过持续深化增值税改革,将农产品税率由13%下调为9%,农业深加工产品税率由17%下调为13%,同时不断扩大增值税进项税抵扣范围,建立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等,降低了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此外,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下一步,财政部将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各地结合产业发展实际以及农、林、牧、渔业项目整体情况,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072号建议的答复 吴云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以科技和金融的创新融合赋能内蒙古肉牛产业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科学技术部、财政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一个产业目标 肉牛产业是我国重要畜牧产业,内蒙古自治区肉牛存栏长期位居全国前列,通辽市肉牛存栏占内蒙古自治区一半左右,居全国地市级首位,被誉为“中国黄牛之乡”。近年来,我部高度关注内蒙古自治区肉牛产业发展,在农业生产发展和产业融合等项目上给予倾斜,在肉牛良种繁育、饲草料保障、规模化养殖、屠宰加工、市场流通、质量安全以及品牌建设等方面均有支持。目前,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被我部认定为“科尔沁牛”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科尔沁肉牛产业集群核心区。2021年,“科尔沁牛”品牌价值已达到258亿元,以通辽肉牛发展为样板带动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已具备一定基础。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内蒙古自治区,尤其是通辽市肉牛产业的支持力度,从品种、品牌、品质等方面,助力通辽市做大做强肉牛产业。 二、关于三个核心建设 近年来,我国逐步完善以种公牛站、核心育种场、技术推广站和人工授精站为主体的肉牛良种繁育体系,加大遗传资源保护与创新利用支持力度,陆续发现了帕米尔牦牛、查吾拉牦牛、江城黄牛等新资源。在种公牛和国家肉牛核心育种场推广应用肉牛全基因组选择指数及技术平台。全面启动第三次全国牛遗传资源普查工作,牛种质资源分子身份证逐步构建,为我国牛遗传资源保护效果评估,品种审定、鉴定等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发布《全国肉牛遗传改良计划2021—2035》,逐步完善育种基础性建设、肉牛遗传评估技术体系、数据传输系统建设。2021年我国有肉用公牛的种公牛站35家,肉用采精种公牛存栏2735头,涵盖44个品种,生产冻精3500万剂左右。目前,通辽市已建有2个国家级肉牛核心育种场和1个国家级种公牛站,优质种公牛存栏170头,年生产冻精300万支以上。中国农业科学院、中国农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等科研院所与通辽市合作,通过常规育种、基因育种等技术手段,育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纯肉用型科尔沁肉牛新品种,填补内蒙古自治区乃至东北地区空白。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科技部,围绕内蒙古自治区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技术需求,聚焦肉牛育种重大基础理论问题和核心关键技术,加大研发支持,推进肉牛产业育种体系、肉牛全基因组价值评估体系和肉牛产业综合赋能体系建设。 三、关于两个试点基地 构建肉牛繁育科研创新基地和畜牧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基地,既是应用全基因组选育技术,突破肉牛品种核心技术短板,推进繁育体系快速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全面普及自主知识产权优良品种,推进我国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效保障。依托北京和通辽建立两个基地,也与两地工作基础、发展方向相契合。据了解,吉林、云南、贵州等省均将发展肉牛产业作为各自省份的重点工作之一,由省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抓,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均给予大力支持,上述省份部分科研院所、企业也在谋划建设肉牛科研创新基地和成果转化应用基地。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推动两类基地建设,为我国肉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打好基础。 四、关于四个扶持申请 科技创新层面资金支持。“十三五”和“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设立了开展肉牛种质资源保护、表型鉴定和综合开发利用等项目。国家肉牛产业技术体系每年都在科技创新方面安排一定数量的研发资金,开展相关科研工作。产业发展层面政策扶持。近年来,我部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以及产业融合等项目,在粮改饲、牛羊良种、肉牛提质增量等方面给予补贴,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集群、产业强镇等方面对肉牛产业给予倾斜支持,仅2021年就超过50亿元。金融赋能层面创新支持。2017年,我部会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在河北隆化等地探索开展肉牛保险和保单抵押贷款,取得较好效果。2019年起,财政部开展了中央财政对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以奖代补试点,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将肉牛保险纳入试点范围。去年以来,吉林等省探索开展活牛抵押等方式贷款,提高了养殖者肉牛养殖的积极性。市场消费层面引导支持。近年来,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出台政策措施,印发文件,制定规划,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据统计,2014年以来,商务部累计支持内蒙古自治区60个县建设完善农村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物流配送体系,支持培育内蒙古自治区牛肉等农畜产品品牌。我部也采取积极措施,拓宽销售渠道,助力农产品销售。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财政部、科学技术部、商务部、银保监会,抓好“十四五”期间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中有关肉牛研发项目,协调相关科研单位开展科研工作;加大对肉牛产业保险、活牛抵押贷款工作的支持力度,指导各地用好财政资金,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加入肉牛产业发展。同时,持续总结各地经验做法,实时进行宣传推广,进一步统筹政府与社会资源,强化技术赋能和人才培养;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下沉,支持各地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助力农畜产品消费。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4248号建议的答复 李彬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新疆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新疆畜禽种质资源保护和种业提升建设力度 我部重视并大力支持新疆畜禽种业发展。“十三五”期间,已通过现代种业提升工程,围绕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测试评价、良种繁育等方面,安排中央资金5292万元支持新疆建设4个畜禽种业项目,提升新疆畜禽种业基础设施水平。依据全国种业发展总体布局,结合新疆发展实际,“十四五”期间拟在新疆布局9个畜禽种业项目,包括3个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项目、3个育种创新类项目、2个测试评价类项目和1个良种繁育类项目,新疆可按程序申请支持。下一步,我部将按照种业振兴总体部署和“十四五”种业行业规划安排,持续加大对新疆的支持和指导,发挥已建项目作用,实施好在建项目,谋划好待建项目,促进新疆种业快速发展。 二、关于从国家层面研究出台促进新疆草食畜牧业发展的特殊扶持政策 (一)关于在新疆开展肉羊肉牛能繁母畜和种公畜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试点。2021年12月,财政部修订出台《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管理办法》,将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资金切块分配至地方,支持有意愿的地方结合当地农业保险发展实际需要和工作实际,自主自愿决定纳入奖补支持范围的险种。肉羊肉牛能繁母畜和种公畜相关保险属于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奖补政策支持范围,新疆可结合当地实际自主选择补贴品种。 (二)关于将新疆病死牛羊纳入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范围。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31355万元,支持新疆开展动物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工作。其中,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财政部指导新疆统筹地方资金,逐步完善无害化处理体系。 (三)关于在新疆牛羊大县实施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项目。2021年,国家启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工作,聚焦畜牧大省、粮食和蔬菜主产区、生态保护重点区域,优先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黄河流域、东北黑土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地区,整县开展试点,大力推动粪肥还田,实现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促进打通畜禽粪肥还田利用“最后一公里”。下一步,我们将根据试点工作进展,及时总结经验,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推进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四)关于支持新疆37个牧业和半牧业草原牧区牲畜品种改良、动物疫病防控等牧业服务设施配套建设。2017年以来,我部通过实施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支持新疆有关牧区和半牧区县建设776套动物防疫专用设施,进一步提高了牧区牲畜配种、免疫、驱虫和诊疗工作条件。下一步,我们将对尚未实施过牧区动物防疫专用设施项目的牧区和半牧区县继续给予支持。 三、关于加大对新疆畜牧产业集群、产业强镇、产业园的扶持力度 我部会同财政部积极支持新疆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推动优质特色产业融合发展,加快推进新疆农业农村现代化。近年来,支持新疆创建博乐市、福海县、昌吉市、墨玉县、霍城县、奇台县、若羌县等7个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伊犁马、奶业和褐牛等3个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巴楚县色力布亚镇、乌什县阿合雅镇等5个以畜牧业为主导产业的农业产业强镇。下一步,我们加强指导服务,继续支持新疆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四、关于加大对新疆粮改饲项目的支持力度 2022年,中央财政通过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安排奶业振兴行动和畜禽健康养殖资金31572万元,用于支持新疆实施粮改饲、建设高产优质苜蓿基地、奶业生产能力提升和牧区良种补贴等工作,比上年增加4201万元。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继续支持新疆实施奶业振兴行动和畜禽健康养殖,促进产业提质增效。 五、关于支持加强站点项目建设 2017年以来,我部通过动植物保护能力提升工程支持新疆建设1个省级兽药质量及兽药残留检测实验室、1个动物防疫指定通道(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4个地(州、市)病原学监测区域中心、2个边境动物疫情监测站,提升新疆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完善政策措施,继续支持新疆加强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建设。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2年7月26日 信息来源:农业农村部